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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城市供水(集团)有限公司帮扶中心管理办法

 

 

为履行维护职能,推动“送温暖”工作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发挥员工帮扶中心在帮困济贫方面的作用,按照兰州市总工会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建立帮扶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帮扶中心),并制定帮扶办法。

集团公司对当年需帮扶的员工进行救助,在册员工(含内退)均可自愿参加,不参加者不享受帮扶救助。帮扶救助按自然年度一年一统计,当年参加,当年受益。

帮扶救助基金来源

1、公司行政费用投入:按参加员工总数,每月人均3元。

2、公司工会经费投入:按参加员工总数,每月人均2元。

3、员工个人投入:参加的员工,每月每人3元。

4、上级工会组织拨付的帮扶资金。

5、社会机构提供的捐助资金或其它资金。

帮扶救助对象及标准

生活困难帮扶  家庭月人均生活费低于300(300)的员工家庭,界定为特困家庭;家庭月人均生活费低于500(500)的员工家庭,界定为贫困家庭,并对其给予帮扶:

1、特困家庭,每年帮扶5400元。

2、贫困家庭,每年帮扶3600元。

因病致困帮扶  员工或家属(仅限配偶、子女。下同)患有重大疾病(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界定的急性心肌梗塞、白血病及恶性肿瘤、重要器官移植、截瘫等十八种疾病),当年医疗费用支出数额巨大,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和公司内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外,个人自费承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,按员工家庭困难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帮扶。帮扶标准:特困家庭当年帮扶5000元,贫困家庭当年帮扶3000元。员工已婚的子女(含离异)不在上述范围内。

金秋助学帮扶  每年高考结束后,基层工会要与帮扶中心办公室及时联系,摸清本单位困难员工子女高考录取基本情况,开展上级工会和集团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。对符合上级工会要求的困难员工家庭,按上级工会要求的程序上报;符合集团公司帮扶中心管理办法的,提交公司帮扶中心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审批,使困难员工家庭学子得到及时救助。

1、特困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中专、大专和大学的,特困当年帮扶2500元、贫困当年帮扶2000元:

2、员工年均收入低于全省在岗平均工资的,或公司内相对困难的员工家庭子女考上中专、大专和大学的,一次性补助2000元。

特殊帮扶  为保护国家、集体财产和见义勇为而发生伤残或死亡的员工家庭、因工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员工、或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灾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员工家庭,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对其给予一次性的帮扶:

1、为保护国家、集体财产和见义勇为而发生伤残或死亡的员工家庭,当年帮扶500010000元。

2、因工致残不能正常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员工,当年帮扶3000元。

3、因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性遭受灾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员工家庭,视经济损失情况,酌情帮扶。

及时救助  对当年因特殊或紧急事件(事故)致困的员工家庭,本着“特事特办”原则,视困难情况给予及时救助,并在年终帮扶中心专题会议上予以通报。

 

 

帮扶基金申请审批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