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项禁令:
1.严禁利用公款购买月饼和各种节礼;2.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、借机敛财;3.严禁利用公款购置各类会员卡和代金券;4.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走访、宴请;5.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;6.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7.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;8.严禁赌博和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;9.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和公车私用;10.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。
四项要求:
1.各级党委(党组)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,采取有效形式,认真抓好“10项禁令”的学习宣传。2.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切实抓好分管领域“10项禁令”的贯彻落实。同时,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带头落实禁令,带头转变作风,带头廉洁自律;3.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,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,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。并通过巡察监督和明察暗访等形式,深挖细究“四风”问题线索,做到快速处置、严肃问责。4.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,加强内部管理,及时报告有关情况。
省纪委“九个严禁、九个严查”
严禁公款送礼,严查通过虚开发票、虚列支出用于公款送礼以及公款购买购物卡、土特产等问题;
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,严查自定政策、自设标准和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;
严禁公款吃喝,严查违规超标准、超范围宴请、接待和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;
严禁公款旅游,严查假借考察、培训、招商等名义公款旅游;
严禁公车私用,严查公车私用行为;
严禁违规收受节礼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,严查接受利益关系人或服务对象的礼金、礼品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等问题;
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,严查在操办婚丧喜庆中借机敛财、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大操大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;
严禁奢靡浪费,严查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等问题;
严禁参与赌博,严查参与各类赌博和以赌博形式借机敛财等问题。